据报道,北京海淀法院今天受理“人人车”与OPPO、VIVO商标侵权案件,“人人车”状告OPPO、VIVO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已注册商标“人人车”以及在手机应用商场中上架假冒“人人车”app,此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其商标权,以及存在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。
人人车
人人车,是中国首创的二手车C2C虚拟寄售模式,个人可通过app直接对接买家或卖家,砍掉传统行业中不透明收费环节,实现交易无差价的最佳体验。人人车首创与2014年4月份,由当初的A轮500万美元演变至现在的新一轮2亿美元融资,人人车可谓打开了中国二手机交易市场的新大门。
OPPO、VIVO商标侵权
在人人车负责人提交的侵权资料中指出,为取到OPPO、VIVO的侵权证据,现已购买到含有侵权产品的OPPO、VIVO两部手机。在两部手机的应用商场中发现,从手机应用页面可以轻易找到“人人车二手车”和“人人车”标识的app。进入app介绍可观察到,OPPO、VIVO所提供用户下载的亦是二手车经纪服务,并且所使用的标识“人人车”、app设计风格、要素和组合形式高度近似,与人人车提供的、由黄渤代言的二手机经纪服务内容完全一样。对此,人人车负责人表示从未授权过“人人车”商标的使用权,OPPO、VIVO的行为已经严重侵权人人车的商标所有权,并有着严重的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,要求OPPO、VIVO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由两家企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。
案件焦点
1,商标授权:又称商标许可,是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行驶的权利,授权他人在限定的时间、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。此案件中,OPPO、VIVO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擅自使用“人人车”商标,已直接侵犯“人人车”商标权;
2,商标侵权:首先,OPPO、VIVO未经授权使用“人人车”商标,其次,OPPO、VIVO应用商场中的app与原商标的注册类别相同,已造成侵权行为;
3,不正当竞争:OPPO、VIVO在其手机应用商场中上架的假冒“人人车二手车”、“人人车”app,与原注册商标应用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上,即二手车经纪服务,已形成市场上的竞争关系;
4,消费者混淆:法院裁定商标侵权与否的一大要点在于,所推出的商品、服务是否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视听的影响。在OPPO、VIVO推出的“人人车”手机应用中显示,其采用了与人人车相同、近似的标识,app设计风格、要素等都与商标持有方相似,容易引起消费的误解。
纵观整个“人人车”商标侵权案,在人人车负责人所提交的资料中,所有证据都指向了OPPO、VIVO侵权的事实,相信该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已是较为明朗。但在该案件中,企业家应从中学到人人车不畏艰险,奋力维权的精神,企业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,理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努力维权,捍卫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,而不是躲在一边唯唯是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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